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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题:我被诬告,怎么办?请拨冗示教! 2003/12/20 |
| 咨询者:王明 |
内容:尊敬的工作人员: 您好!2001年6月我被我厂的厂长指使他人诬告至检察院反贪局,当月我被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拘留。在拘留期间检察院提走了家里的十五万元的存款,加上利息共计共计十六万余元。后在取保候审时又要五万元,总共合计二十一万余元。 2002年6月自动解除了取保候审。取保候审期间我多次向检察院索要属于自己的存款,但检察长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。再后来,检察院说:你的钱已经转到单位了,去找单位要。这样我的钱回到了诬告我的人的控制手中。我向其苦苦所要一年多,他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,无耐我于2003年11月又找到检察院,检察院带我到银行查了帐,证明我的钱已经一笔一笔的由检察院划到了单位。 我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,请问您检察院的做法正确吗,我是否可以起诉检察院或是单位,还是一起起诉,是否超过诉讼时效,如果可以应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。对于这两年来的利息是否可以索要。我代表我们全家期盼您能拨冗示教! |
| --无回复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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